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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20条促消费措施 涉及夜经济、新兴消费等

7月7日消息,《电商报》获悉,《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日前正式印发。

《若干措施》围绕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培育新兴消费、推动消费提质增效、支持外贸转内销、营造促消费良好环境等7个方面,提出了20条促消费措施,涉及商业零售、夜间消费、外贸、新兴消费等多个领域和业态。

其中,在培育新兴消费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全面发展新零售。充分释放5G、人工智能、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基建”潜力为零售行业赋能,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利用新技术构建更多智慧零售新场景和新业态,完善新消费供给生态。支持线下企业拓展线上业务,推广“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短视频”全渠道矩阵营销,打造一批新零售示范企业,按照其商品零售额增量部分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到,要着力发展网红直播消费。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直播营销、内容营销、社群营销,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等销售新模式。

依据《若干措施》,深圳将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优势产业、专业市场和特色商圈,围绕珠宝、服装、眼镜、钟表等产业建设“一站式”网红直播孵化器,支持直播企业、MCN机构等入驻,培育1000名网红主播,打造10个100亿级直播基地,形成行业集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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