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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关于要约收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亿邦动力讯】10月25日消息,关于“永辉超市关于要约收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永辉超市公司今日发布公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9-57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要约收购进展情况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向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公司拟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将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中百集团的股份比例从目前 29.86%提高至最多不超过 40%。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临-2019-07)。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向中百集团发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供公司要约收购中百集团的简要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9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临-2019-09)。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6 月 26 日、7 月 26 日向中百集团发出《关于要约收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函》,告知: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因此无法自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日起六十日内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月 28 日披露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临-2019-26)、2019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临-2019-30)、2019 年 7 月 27 日披露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临-2019-38)。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向中百集团发出《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函》,告知:公司已于同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294 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41)。

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申请表和补充申报文件的邮件。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通知的公告》(临-2019-42)。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向中百集团发出《关于要约收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函》,告知,公司正就安全审查事宜与相关部门进行文件补充与沟通,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外商投资安全审查通过,因此尚不能及时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临-2019-44)。

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了要约收购中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审查申报文件。

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受理通知》:你公司提交的要约收购中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审查申报文件收悉。经研究,该项投资属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自即日起正式受理。审查期间如需补齐补正材料,请予以配合。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向中百集团发出《关于要约收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函》,告知:公司正就安全审查事宜与相关部门进行文件补充与沟通,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外商投资安全审查通过,因此尚不能及时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临-2019-5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就安全审查事宜与相关部门进行文件补充与沟通,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外商投资安全审查通过,因此尚不能及时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二、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尚不能及时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部分要约收购尚未

生效,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规定,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情况公告,直至公告关于本次交易的《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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