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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杀软件“加料” 购物狂欢节“变味”

□本报通讯员 于 凡

热闹的电商“双11”“双12”购物狂欢节越发兴盛,“剁手党”们都经历了“熬夜紧张秒商品”的紧张刺激。然而,“购物狂欢节”不仅是购物者的“狂欢节”、电商的“狂欢节”,也是不法分子的“狂欢节”。

当下就有不法分子利用自己的“特长”,编写在淘宝等互联网信息系统上具有抢购商品功能的“HR”秒杀软件,并通过QQ群兜售,疯狂牟利近百万元。近日,这起在抢购环节“出老千”的案子由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秒杀”软件引发账号异常

2018年10月,海安市民小沈为了能在淘宝“秒杀”活动中购买到心仪的产品,在一名“热心”QQ网友的强烈推荐下,花费700元向其购买了一款“HR”秒杀软件。卖家称使用该软件可以保证用户秒到想要的产品。谁知使用不久,问题来了,小沈发现自己的支付宝异地登录了,这个反常现象一下子让小沈有了警惕心,他怀疑自己买的是恶意软件,会危及自己的资金安全,于是,他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抢购歪招令各地老千落网

作为“HR”秒杀软件案件的被害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和小沈先后报案,公安机关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案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兜售软件给小沈的是一家网络公司的技术员王某。一次偶然机会,王某发现有人在网上出售“HR”秒杀软件,并且用户需求量大,是条不错的“生财之道”。于是,王某很快联系上“HR”秒杀软件的上家,并且成为代理,这样他就能以低价从上家购入该软件,再以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2015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通过自己的“‘HR’淘宝秒杀器免单抢购”QQ群向多人出售“HR”秒杀软件,生意火爆,收入可观。

根据王某及其他群友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了“HR”秒杀软件的编写者及供应者。此人网名为“翀”,在上海一家公司做网管。“翀”因不满足自己每月在公司的固定收入,想用自己的“特长”来赚些外快,于是编写了“HR”秒杀软件。据“翀”供述,2013年前后至2018年10月间,他通过QQ向多人出售该软件用于抢购商品,从中牟利。为了扩大“业务规模”,“翀”积极发展下线,靠着这个“手艺”,“翀”获利80余万元。

公安机关发现“HR”秒杀软件是通过突破淘宝网安全措施,实现对淘宝、天猫网站商品成功率极高的抢购。据淘宝软件公司安全部介绍说,正常的抢购流程是客户通过手机淘宝APP或者PC端淘宝网进行抢购,而“HR”秒杀软件通过伪造淘宝下单协议来完成大量抢购秒杀商品,占用网站服务器资源,使其他正常抢购客户无法抢到商品。这款软件的出现,影响淘宝公司抢购促销活动中的公平竞争,侵害了淘宝公司以及淘宝商家和买家利益。

通过排查发现,该起案件涉及70余名代理销售,分布20多个省市,交易数量大,次数频繁,涉案范围广,公安机关共抓获代理22名。

分析研判犯罪事实终浮现

海安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认真审查证据材料,深入论证分析犯罪事实、犯罪构成及所涉罪名,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在软件后台使用教程、软件源代码勘验、著作专利权解释等方面进行补充侦查。由于该案属于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案情复杂,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取证难度高,办案检察官联合各方面专家一同研究,进行案情分析研判。

对于该案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将此案中“HR”秒杀软件申请专利并使用该专利是否违法的问题,办案检察官特咨询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依据《伯尔尼公约》申请人取得著作权,不代表它是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也不代表它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认为涉案“秒杀软件”违背了《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即著作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翀”未经授权,通过编写“HR”软件绕过对手机淘宝APP识别,在电脑上运行手机淘宝APP,大量抢购秒杀商品,占用网站服务器资源,影响淘宝公司在做抢购促销活动中的公平竞争,侵害了淘宝公司以及淘宝商家和买家的利益,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翀”的“代理”王某等人也在明知“HR”秒抢软件具有避开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功能的情况下,从犯罪嫌疑人“翀”处购买“HR”秒抢软件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也将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秒杀商品资金安全更重要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新颖,技术要求高,隐蔽性强,为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买卖和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让“秒杀”抢购活动在公平中凸显乐趣,让资金在阳光下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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