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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网络购物要理性 维权知识要知晓

  网络消费在为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由于其虚拟性、间接性、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导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消费者在网络购物、遇到消费纠纷维权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3·15”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要理性,且要多了解一些维权知识。  购物要选择正规商家。目前,网络消费市场中的销售平台、商家良莠不齐,特别是“微商”“代购”等方式由于手续不健全,出现纠纷往往维权难。因此,在进行网购时,请尽量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平台进行购物、消费,并要求商家及时提供相关的交易凭证,这样就能够在出现问题时及时得到解决。  对待打折促销要多看。网络商家打折促销活动层出不从,部分商家会以“特价”“抽奖赠品”“满减”等活动吸引消费者,对待这些促销,消费者最好提前看好商品价格,要避免“先涨后降”套路,要详细了解活动规则,要特别注意促销信息、时间、期限等,以免上当受骗。  面对“网红”直播购物要理性。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飞速发展,“网红”主播由于拥有巨大的流量,其与购物、带货等形式相结合,吸引消费者竞相购买。在此提醒消费者,在参与“网红”购物、带货时,请理性消费,不仅仅要关注产品价格,更要明晰产品质量,多看一看产品参数、其他消费者评价,再决定是否购买。  了解网络购物退货新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但是,该办法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注意保存相关凭证。消费者网购时,请及时保存相关的交易凭证,如与网店经营者的聊天记录、投诉人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商品宣传图片、订单页面、物流信息、相关票据等内容,这些凭证是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时消费者进行维权的重要证据。  知晓网上购物纠纷处理渠道。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拨打12315投诉热线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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