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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零时起,严禁咸宁城区居民自行外出购物!

关于城区居民生活物资

实行集中配送或代买服务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精神:“城乡所有村组、社区、小区、居民点实行24小时最严格的封闭管理,严禁住户外出,药品和必需生活物品可采取集中采购配送等方式进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全区居民基本生活物资和药品(含防护用品)高效流通、供应精准、保障有力,根据城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从2020年2月18日零时起,严禁城区居民自行外出购物。现将城区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街道(村、社区)成立由单位包保干部、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和物业管理人员组成的“居民生活物资代购员”,负责城区居民需求物资的接收、代购、发放及收款工作,实行统一品种、统一价格(主要为三种套餐:蔬菜水果、肉蛋奶、米面油),配送车辆送入小区指定的配送点。

二、城区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物业管理人员和“居民生活物资代购员”负责收集居民需求,报定点供应点负责集中配送。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居民生活物资代购员”负责,去定点供应点(定点商超)代买,自提发放。单位小区和单位自管小区由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当代购员,做好代购服务工作。

三、居民也可选择线上网络订购下单,由接单的网络定点店负责配送到小区指定地点。

四、所有药品(不含治疗感冒、发烧、咳嗽三类药品)一律实行配送、代买服务。需要购买治疗感冒、发烧、咳嗽药品的居民,电话联系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专车接送至辖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筛查诊治。

五、各商超、药店必须有专人在入口处执勤,只允许“居民生活物资代购员”进入购买,严格禁止非“居民生活物资代购员”人员进入经营场所。

咸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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